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了干旱、低温冷冻、风雹、暴雨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天气正逐渐转冷,灾区困难群众在吃饭、穿衣等方面还面临着一定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生活,最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抗灾救灾工作,明确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给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中宣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民发(2006)167号),要求精心组织好社会捐助活动,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民发(2006)167号文件精神,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解决好基本生活问题,确保他们安全过冬,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11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从今年开始,将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12月亲自倡导的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与已经开展10年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时间定在每年的11月。今年捐助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特困户解决吃饭、穿衣困难提供援助。

  二、时间安排
  捐助活动从11月初开始,11月中旬完成捐助资金和棉衣被的接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和衣被发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早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捐助活动有序进行。

  三、活动要求
  一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搞好捐助活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迅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负责当地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救助方案,切实做好救助款物的接收、整理、运送和发放等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周”(每年11月第二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对灾区及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氛围,迅速在全省掀起捐助热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捐助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捐赠款物送交驻地民政部门统一分配灾区。省军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驻军单位开展好这次捐助活动。交通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捐助物资的运送工作,凡持有省救灾募捐中心开具证明的捐助物资运输车辆,省内各收费站要免费放行。省直机关工委要组织好省级机关的捐赠活动,及时统计汇总捐赠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
  三 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捐助活动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统一规定标准和数量,严禁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绒裤、棉衣裤等御寒衣被。所有捐助款物,重点用于困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过冬援助。各级党政领导和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踊跃捐赠,奉献爱心。
  四 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在本单位内组织捐助活动,其他单位和社会各界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在民政部门设立的捐赠接收站点进行捐赠。各捐赠接收站点在接收捐赠款物时,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各级民政部门在接收、发放捐赠物资时,要严把质量检查关,对质量有问题的物资要拒绝接收。对大宗物资的捐赠,捐赠单位要出具相关质检报告,对食品等一般不予接收。省级各部门、各单位捐赠的款物统一交省救灾募捐中心,由省救灾募捐中心统一分配和调运。各市接收的捐赠款物,
  原则上留作自用,省上不统一调拨,但接收的捐赠款物务必于11月26日前分配到困难群众手中。在分配使用捐赠款物时,要建立公示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捐赠款物发放工作,确保不出问题。捐助月活动结束后,各级救灾募捐中心要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设区市民政局从11月1日起,要于每日16时前将当日接收捐赠情况报省民政厅。
  省救灾募捐中心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77号(钻石国际商务中心1123室);
  联系人:罗忠沐、姚红霞;
  联系电话:029—85768330。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0月25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