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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行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省电力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继续执行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会执行我局湘价函[2004]161号文件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内容、课时、教材、场地、设备及师资力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考虑国家电监会对进网作业电工考试要求提高,培训内容增加的情况,核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培训费:按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高压、特种电工各160课时,低压电工100课时),每课时按不超过2元收取;教材、耗材费按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
  2、考务费(含证书费):每人150元。
  3、复审培训费(含复审、注册,每三年一次):每人次80元。
  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上述收费只能用于与培训相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三、你会应严格执行本批复的各项规定,并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四、本批复自2006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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