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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把握机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广东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险是其核心。“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推动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的来说,“十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实现“两个大的扩展、三个根本性转变”:在保障对象上,实现了从国有单位职工向所有劳动者、其他非就业群体的扩展;在覆盖范围上,实现了从城镇向农村扩展;在制度体系上,实现了从单一制度向多层次保障体系的转变;在工作机制上,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制化的转变;在管理服务方式上,实现了从粗放管理向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的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具体表现在:
  1.社会保障覆盖面显著扩大。截至2005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四大险种参保人数均突破千万人大关,分别达1564.9万人、1130.7万人、1265.3万人和1605.1万人,比“九五”期末分别增长56.8%、51.1%、295.1%和67.1%,均居全国首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419.4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80.1%。参加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约78万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300多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2546万人,覆盖率为50.5%,比2003年增长了59.8%。全省有171.9万人纳入低保救济,比“九五”期末增长357%。已保五保对象达23.9万人,基本实现了“五统一”供养。全省共有镇级敬老院1458间,集中供养3.6万人。
  2.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建立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的正常调整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847元,比2000年增长56%;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404元,比2000年增长69%。“十五”期间,全省支付各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分别达95.7亿元、42.0亿元和3.0亿元;共发放医疗救助2.65亿元,救助232.1万人(次)。农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0元。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加大了费用报销比例,2005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10.9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41.6%。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2005年五保人均年供养标准达1468元。“十五”期末,全省低保救济支出比“九五”期末增长197%。
   3.社会保障基础不断夯实。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实现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进一步改善,19个地级以上市(含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加个人账户)基金、17个地级以上市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全部地级以上市的医疗、工伤保险基金保持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37亿元,是“九五”期末的4.3倍。77个县(市、区)的农村合作医疗转变为县级统筹。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层次不断提升。到2005年底,全省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217.2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
  4.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全面启动。深圳等市初步建立了地方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地区试行覆盖职工子女、城乡居民等非就业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相应出台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建立了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多数统筹地区建立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制度,并开始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
  5.社会救助走在全国前列。建立了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运行机制。帮助灾民新建或重建住房127.1万间,灾民新村近170个,使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了保障。全省共有救助站62个,流浪儿童保护中心8个。
  6.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中心,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和优惠政策扶持相配套的安置改革顺利推进,“十五”期间共完成对14.7万名退役士兵和4107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90%。
   7.捐助工作和慈善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全省已建立经常性捐助站168个,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设立经常性捐助点2950个。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省慈善总会自2004年成立以来,两年共募得善款7亿元。
  8.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解决11.9万名农垦系统职工和10万多名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地方养老保险问题;将企业离休人员养老待遇与当地机关离休费基本拉平;解决了省直3万名早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帮助关闭破产煤炭、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退休人员、老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公安民警等人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全额报销政策等等。
  (二)发展环境。
  本世纪头十年是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广东省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和经济增长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面临新的发展形势。
  1.发展机遇。
  一方面,中央关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把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摆上更加突出位置,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另一方面,经过“十五”时期的快速发展,广东省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为“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广东省社会保障工作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体制和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将在协调各方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推进和谐广东建设作出更积极的贡献。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必将在此期间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
  2.面临的挑战。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各项改革将继续向纵深发展,经济社会转型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仍将增多并趋于复杂化,给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推进比较缓慢,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全面推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等尚未制订地方性法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建立。适应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强特点的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尚未制订出台。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形成的社会保险、退伍安置、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广东省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保障水平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待遇水平偏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水平有一定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起步,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突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总量大幅度增加与部分统筹地区收不抵支、累计赤字的情况同时存在,地区结构性失衡明显,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尚未全面实现,制约着统筹层次的进一步提高;广东省40多个县的农村合作医疗仍处在乡镇统筹水平,抗风险能力较弱。
  三是社会保障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不足,截至2005年底,广东省社保经办人员与参保对象的比例达1∶10498,远低于全国人均管理3549人的水平。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经济欠发达县区仍然依靠手工计算社会保障待遇。现有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机构房屋陈旧、设备落后现象普遍存在,农村敬老院危房改造任务繁重。农村合作医疗基层管理服务网络还不够健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保障责任由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担,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长效机制;通过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调节不同利益群体的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广东。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制度健全、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探索建立安全、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方式;社会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和社会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比较完备。
  (三)目标任务。
  1.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
  (1)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将95%的本省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180万人,工伤、失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00万人、1300万人、2200万人和600万人。
  (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和预警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快速化、全程化和权威化。
  (3)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管理服务体系更加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广东省联网。
  (4)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具有广东特色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到2010年底,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率达80%。
  2.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
  (1)救灾应急保障系统进一步健全。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灾害应急机构和减灾工作机构,建立信息传输系统和定位监控系统,救灾防灾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地级以上市及灾害多发地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设置相对固定的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及时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
  (2)社会救助系统进一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标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提高;农村福利设施更加完善;社会捐赠机构和慈善事业服务网更加健全,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3)社会福利保障系统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到2010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都建立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机构,解决孤、老、残、幼等对象的生活问题。社会孤儿保障机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服务产业加快发展。福利彩票发行量持续增长,力争广东省彩票发行量每年增长10%以上,2010年销量达50亿元以上。
  (4)优抚安置系统进一步健全。逐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财政保障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努力开创部队、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三满意”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子,逐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3.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发展。
  (1)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到2010年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将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养老保险。到2008年,将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非煤矿山等采掘行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将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
  (3)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县区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5%,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4)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供养标准,使五保户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一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规范待遇享受条件,合理缩小不同群体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实现收支平衡;改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规范补缴办法,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二是制订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措施,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三是完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工伤康复准入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工伤康复的专业技术标准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体系。四是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五是实行以属地化管理为导向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将中央、省属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下放地方管理。六是制订《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健全生育保险制度。
  2.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地级以上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统一费率、统一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核算管理使用基金”,完善市级统筹,积极为实行省级统筹创造条件。
  3.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珠三角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各地研究解决城镇居民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专和技工学校学生、失业和无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由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组成的、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
  4.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和制度,制订经办业务、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与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场地保障制度。
  5.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工作业务流程。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加快建立退休人员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订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民间组织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大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方面配套的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1.加强救灾应急保障工作。完善救灾网络建设,畅通信息传输,提高指挥决策效率。完善各级灾害应急机制,配套救灾工作设备,强化救灾工作手段。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适量储备救灾物资。改造泥砖房,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努力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强化灾害预防措施,广泛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2.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所)设施设备,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完成“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建设,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设施齐全的敬老院,并逐步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拓宽社会救助模式,向困难家庭符合培训准入条件的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健全多层次教育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问题;制订城乡群众住房建设规划,对特困群众住房改造和维修给予资助;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完善法规政策,明确慈善募捐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管理。大力发展社会慈善组织,建立覆盖广东省的慈善事业服务网,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赠接收点,实行网上捐赠及在大中城市建立“慈善超市”;大力表彰慈善人物及事迹,弘扬传统美德。
  3.加强社会福利工作。加大城市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改造维修力度,以“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发动和鼓励社会民间组织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社会孤儿保障机制,在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健全家庭寄养制度,建立手术康复保障机制。力争到2007年,福利机构中具有手术康复适应症的残疾孤儿95%以上得到手术康复。建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建立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和社区、街道(乡镇)老年文化娱乐中心(站),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强化服务手段,加快彩票销售网点建设,在合理布局城市网点的基础上,全面开拓农村市场。
  4.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广东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从2006年冬季开始,对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广东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动员退役士兵到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院校接受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的补贴,毕业后由培训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义务兵家属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保障机制,帮助优抚对象进入相应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给予优抚对象更多的优厚待遇。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休所、军供站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的维修改造。
  (三)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
  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农村基层管理区干部及计划生育纯二女户的养老保障问题。
  2.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采取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思路,抓紧研究制订《广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
  3.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县级统筹。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扩大农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4.完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五保供养经费和标准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在保障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四)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和监督管理制度。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理顺社会保险征收和管理的责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当地政府的征收责任。加大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平衡地区之间的基金收支差距。通过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基金收缴率,完善省市两级基金调剂机制,争取财政转移支付、当地财政补助、国有资产变现收入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等手段,消除基金赤字,改善基金收支状况,实现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做实个人账户后的账户管理制度和基金归集管理流程,规范个人账户建立、记账、对账和转移、接续管理。推行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长期财务风险监测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经办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积极稳妥探索基金营运途径。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探索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健投资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争取将广东省社会保险结余基金投资运营纳入全国试点,切实提高基金收益率和运营效率。
  (五)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积极实施“金保工程”和“数字民政”工程,完善市级集中式信息系统,实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民政业务系统广东省联网。建立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和广东省集中式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容灾系统。完成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与劳动力市场业务系统的有机整合,充分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完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完善民政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实现民政业务的网上办理。建立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卫星技术的信息传输系统、定位监控系统,提高救灾防灾和灾害救助应急指挥能力。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新型现代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增量中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支出,逐步提高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
  1.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补贴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将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研究解决残疾人员、城镇居民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专和技工学校学生等的医疗保障问题。
  2.加大政府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的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3.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财政投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年递增的筹资机制。“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人每年达到40元以上。
  4.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加快研究国有资产变现收入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制订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社会募捐和捐赠办法,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为促进工伤人员康复,提高工伤人员的就业能力,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以工伤保险基金投入为主,共投入3.1亿元,建设一个集工伤康复技术探索、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国际交流四大职能于一体的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该项目征地110亩,规划设计床位600张。
  (二)社会保险集中式信息及容灾系统。
  为实现信息共享,缓解技术技能人才不足的矛盾,确保系统的安全,“十一五”期间计划投入6亿元,建设广东省社会保险数据信息集中存贮、集中管理、集中处理的系统。通过广域网平台为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支持服务,向各级政府和社会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服务。同时异地建设集中式容灾系统,确保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保持正常运转。
  (三)广东敬老福星工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部署,“十一五”期间计划投入2.4亿元,继续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更新改造、扩建居住条件较差的600多间敬老院,使之达到省级敬老院标准,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设施齐全的敬老院,并逐步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四)流浪未成年人和孤儿救助保护网络。
  为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和孤儿救助工作,“十一五”期间在广东省大中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建立和分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现有的孤儿收养、救助护理机构,形成广东省流浪未成年人和孤儿救助保护有效的工作网络。
  (五)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
  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与建立经常性捐助站相结合,“十一五”期间在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广东省灾害多发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和重点县(市、区)都有1所救灾物资捐助接收站,储备一定的救灾应急物资,使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紧急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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