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