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中,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促进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把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是今后一个时期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对《决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特别是对其中“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的内容,反复地进行了研究。长期以来,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采取有力措施,从财政税收政策到资金调配等方面,都对宣传文化部门给予了支持。据初步统计,“八五”期间,我市财政对宣传文化口共投入6亿多元,为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九五”期间,我们要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继续增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加大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力度,经反复研究,我们制定了“九五”期间支持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措施。现将具体措施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增大对我市各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
(一)文化事业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二)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支持民族艺术、高雅艺术和公益性文化事业。
(三)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市本级文物维修、保护;安排300万元用于市博物馆征集文物藏品;安排90万元用于爱国主义基地的维护和建设。
(四)支持影剧院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鉴于目前市文化局、演出公司缺乏资金,市财政拨出600万元,专款用于影剧院进行整改,全面安装自动喷淋灭火器。
(五)“九五”期间增加图书馆的购书经费,从每年安排180万元增至300万元;另安排100万元给少儿图书馆作购书经费。
(六)“九五”期间每年安排250万元,支持演出团体更新改造排练场地、设备。
(七)“九五”期间安排专款300万元,用于奖励达到省特级和一级标准的区、县级市文化馆。
(八)“九五”期间每年安排100万元,另从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安排60万元,用于国有图书网点的建设;同时,对新华书店继续实行“以店养店”的政策。
二、实行若干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一)市财政继续按宣传文化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30%由宣传部重点用于宣传文化工作的宏观调控;70%返还给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局,用于技术改造和扶持精神文明产品的生产。
(二)继续对市文化局属下影剧院等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部分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给予减免照顾。
(三)凡符合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如广州日报社、新华书店等,均可按市国资局颁发的《授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行使出资者权利。
三、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发展。纳税人对市属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革命历史博物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经财税部门批准,允许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四、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积极配合市宣传文化部门为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筹集资金。配合市宣传文化部门向省建议,比照文化宣传专项资金收缴办法,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由各市收取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文化事业发展。建议市政府争取省对我市的支持,将我市征得市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留给我市,专项用于发展文化事业。
对上述四个方面共13条措施,我们正抓紧组织实施。特此报告。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