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做好2006年度在市卫生局注册登记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校验机构。在市卫生局注册登记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含在省卫生厅注册登记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
二、上报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3、医疗机构所设诊疗科目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上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务于2006年12月12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
各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分支机构的校验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
联系电话:2306879 2770758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