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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教育局关于上报医疗机构校验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做好2006年度在市卫生局注册登记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校验机构。在市卫生局注册登记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含在省卫生厅注册登记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
  二、上报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3、医疗机构所设诊疗科目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上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务于2006年12月12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
  各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分支机构的校验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
  联系电话:2306879  2770758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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