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3一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03一2005年)
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使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和《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老龄事业的实际,特制定《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正在健全和加强。但是,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05%。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年人口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与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人口具有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产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必将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新昆明的建设,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全市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发展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至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至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至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至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机制。
至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应遵循的原则是: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趋势相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向社会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倡导家庭养老和个人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和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主要任务
1、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30一40%以上。
3、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城镇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有效管理机制和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4、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使有条件参加学习的老年人都能接受老年大学的教育。
5、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尤其是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6、加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的普及和教育,城市普及率达到85%,农村不低于60%;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和落实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节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长作好准备。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坚持家庭赡养为主,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能力或无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只有女儿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等多种形式,给于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2、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人的压疗条件。
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结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建设,加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困地区的医疗保健工作,逐步改善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情况。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在青壮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的健康档案。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对老年人体青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3、加强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发挥社区为老服务“星光计划”项目的作用,并逐步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五”期末,完成市老年人活动中心配套设施和老年大学建设,改造市社会福利院。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市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和托老所的目标。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为老服务项目。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重视整合社区人才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4、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县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老年文艺、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老年文体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老年文艺汇演和体育运动会。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村委会,要建立老年文化室和健身房,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所。
6、重视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学校。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城市,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要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
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教育。将市老年大学办成示范性老年大学。县(市)区要依托党校等教学园地,创造条件,争取“十五”期末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老年学校;有条件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也应建立老年学校。
7、重视老年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老年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力所能及地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要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要注意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8、认真贯彻执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和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可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广泛开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的宣传,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合理核定编制,配强配齐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政投入机制。 到“十五”期末,市财政将投入2000万元资金,用于市老年大学和老年人活动中心配套设施的建设。市和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事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众对设施与服务的需求。
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企业要改革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多形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建立督查和评估机构
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监督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