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一稽查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增加电脑编号的补充通知
各分局:
根据深国税发[1997]第63号通知,第一稽查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电脑编码的第2位已不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为了适应新的情况,第一稽查分局处理决定书电脑编码第2位除继续使用原有的“1”“A”“B”“C”外,另新增一位“D”。这样,原有的“×1××××××”、“×A××××××”、“×B××××××”、“×C××××××”、及新增的“×D××××××”均属第一稽查分局查补税款的处理决定。请各分局在统计时将上述编码的数据归入第一稽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