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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在特大旱灾面前,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全市17万余处水利工程总计供水45亿立方米,解决了1173万人饮水和956万亩农田的灌溉用水。但是,也充分暴露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防汛抗旱能力低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反思特大旱灾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06)76号)精神,以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突破口,以提高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为主要目标,迅速掀起以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高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利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今冬明春全市农田水利建设的目标是:解决10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因干旱开裂的水库、塘堰的整治修复和病险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整治;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烟田面积10万亩;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产权、经营权为重点的小型水利工程改制面达到50%;全面完成水库、塘堰、渠道的清淤整治;完成60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完成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募捐资金安排的病险水源、乡镇供水、防汛抗旱、地方电力等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水利工程汛末蓄水达20亿立方米。
  (三)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把保证农村人畜饮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大旱之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突破口,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本着“民办公助”、因地制宜、整乡(镇)推进、逐户销号,饮水十分困难、饮水水源严重不达标、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村)优先和“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全面完成国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在农村有条件的缺水地区实施机井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完成126处乡镇供水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任务,解决10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2.加快病险水利工程整治。在继续推进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的同时,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在旱灾中坝体开裂严重受损的368座水库、5万口山坪塘的大坝裂缝整治和所有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2007年汛前力争完成小(一)型水库重大险情处理,全面完成中央和市级已下达建设计划的185座病险水库项目整治销号。同时,各地要全面维修、整治已成水利工程,进一步摸清家底,层层明确任务,广泛发动群众投劳筹资,对塘、库、堰、渠、泵站、人饮工程等进行彻底的清淤、维修和整治。
  3.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抓好龙溪河、万州、濑溪河、梅江等4个大型灌区,兴隆、梁平等2个中型灌区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采取渠道防渗、微灌、管灌、喷灌、滴灌等多种节水灌溉技术,达到节水增产增效的目的,提高灌区抗旱能力。在水源缺乏的地区,要大搞小型蓄、引、提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把烟田水利工程与农村人饮工程、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2007年度完成10万亩旱涝保收烟田的建设任务。
  4.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加快开县鲤鱼塘、“泽渝”一期、松溉和铜罐驿提水、城市后备水源渝北观音洞、万盛青山湖、璧山三江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同时,要抓好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加快推进工程的建设。
  5.切实加强蓄水保水工作。今年特大干旱后,水利工程蓄水已降到历史最低值。由于近期降水仍然偏少,工程蓄水没有明显增加,这势必给今冬明春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巨大的压力。所以,各地要在确保度汛安全的前提下,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增加工程蓄水。
  同时,各地要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强化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继续开展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建设。重点抓好河道堤防、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加大农村水利投入。要按照 “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深化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基金、水保“两费”、砂石资源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用好、用活水利工程土地储备、只征不转、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以盘活水利优质国有存量资产,以收费权作质押等方式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要认真借鉴秀山、巴南、铜梁、武隆等区县(自治县)的做法,采取财政自筹、银行贷款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等不靠,筹集资金开展重点水利工程、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整治、水土保持和大灌区等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在资金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整合烟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资金,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要实施激励措施,对自筹资金完成病险水库整治的,今后优先安排中央、市级投资;对完成、超额完成饮水安全建设任务的,次年增大国家补助投资计划;对完成、超额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在中央、市里有新增投资时,给予重点支持。
  三、深化改革,探索用水管理新模式
  各地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3)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渝办发(2005)189号)要求,认真做好以“定性、定编、定岗、定经费”为重点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在开工前明确产权,竣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产权证;乡镇供水、集中供水工程要着力实施股份制改造,由业主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在实行产权、经营权为核心的改制中,不能损害受益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确保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要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在改制前,通过村民大会合理确定工程水价,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正确引导和规范用水户协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在继续鼓励和引导灌区、集中供水用水户按水源、受益对象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协会的管理,为组建、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积累经验。各地要尽快界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经营权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用水户建设与管理工程的积极性。
  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今年特大旱灾期间实施的机井供水工程管理机制。全部由国家资金或社会捐赠资金实施的机井供水工程,各项目所在地应明确权属主体,所有权归村社集体所有,受益农户享有使用权,以便在天旱缺水时,村社集体可调度、调剂用水。当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有权归集体的这部分机井的管理,在干旱缺水时实行用水统一调度,调剂供水,以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需要。
  四、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农村水利“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新机制将全面建立。为切实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06)76号),各地要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在今年特大旱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水利“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建设,尽快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重点水源工程项目储备,及时开展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整治等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以及初步设计工作,为争取国家支持,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建设的基础。
附件:重庆市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表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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