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房屋产权验证收费的通知
省建设厅,各设区市物价局:
  近来,部分地市询问有关房屋产权验证收费问题。现将房屋产权验证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房屋产权验证收费标准复函》(赣价经字(1996)63号)中规定,对1986年以来未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的验证工作收取适当的验证费。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及验证工作至现在已近5年,考虑到验证工作的时效性及连续性,各地房屋产权验证收费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停止收取。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