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农委,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二○○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备春耕生产,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二○○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三年三月四日
二○○三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按照农业部和省“整顿办”的指示精神,为贯彻省人大农林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对
农业法制工作的要求,全面实施各项
农业法律法规,把促进依法行政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把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各种假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创造良好农资市场环境,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业行政执法既是
农业法制工作的主体,又是检验和推进依法治农、依法行政是否落到实处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要按照国家和省对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要求,研究、调整和部署全省
农业法制工作;要围绕当前
农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工作;要围绕当前
农业法制工作;要围绕当前
农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地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2003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神为统领,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目标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突出执法重点,明确执法目标,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领导。各级农委和农资、农民负担、渔政、农机、农业环保、绿色食品、植物检疫等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执法职责和季节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及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加强一线执法与严把审批审核关相结合,强化农民负担的审计、审批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大力宣传贯彻《
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
农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我省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我省
农业法制工作进步。
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关键在农资,重点和难点也在农资,整顿和规范好农资市场秩序,是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务,要真抓、严管、重罚。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要做到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
二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整顿工作,重点整顿非法农资生产和经营者。
三是加强综合执法,农委内部强调综合,部门之间强调联合。
四是加强大要案的查处力度,跨县案件要及时报省,跨省案件要及时报部。
各地农委特别是种、肥、药市场集散地的农业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早动手,下大力气,真抓实管,齐抓共管,严把生产关、准入关、流通关和使用关,对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问题立即出击,果断处理,不留后患。
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
种子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2002年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省级执法部门要突出检查未审定品种和品种侵权行为,市、县执法部门重点检查种子质量、未审定品种和经营方式是否合法等。
同时,全面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种源是否清楚。
2、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审(认)定。
3、经销单位是否无证经营。
4、种子包装、标签和进口种子中文标识是否规范。
5、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建立。
6、种子是否依法进行检疫。
7、应加工包装的种子是否加工包装。
8、种子广告是否经过审批。
9、生产、繁育、经营已受保护的品种是否合法。
10、销售或代销包装种子、委托经营或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等经营方式手续是否健全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11、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欺诈行为。发现以上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是农药执法检查要按照新修改的《
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药标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及杀鼠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管辖区域内“三无”农药生产、加工点,对其危害性及蔓延势头绝不能低估,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农药标签仍是农药市场检查和规范的重点,对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冒用农药登记证号、随意使用未经授权批准的商品名称等问题,严重干扰农药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和广告管理,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和鼠药,重点检查农业部2002年发布的停止甲拌磷等11种高毒农药新增登记,停止批准高毒农药的分装登记,撤消部分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并推进农副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定期公布检测结果,逐年扩大残留监测覆盖面,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标准,避免群体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肥料管理要严把登记和备案关,省内肥料产品必须取得《肥料临时登记证》或《肥料正式登记证》,外省肥料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备案证》,方可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针对我省肥料市场种类繁多,鱼目混杂,含量不够、肥中掺药,甚至制假售假等时有发生的实际问题,各地要会同工商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假劣肥料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超范围登记的肥料,对药肥混合物要坚决按照农药法规依法管理,各地要加强肥料的质量抽检工作。通过各项专项整治斗争,逐步确立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主体地位,并发挥其主力军和生力军作用,最终实现依法治种、依法治药、依法治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种子、农药和肥料。
(二)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经五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一如既往地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治本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综合治理税外各种不合理负担。
一是对减轻农民负担实行综合治理,把减负作为全省纠风工作重点,作为治理农村“三乱”的主要内容。
二是把减负工作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重点检查农民负担总体水平减少幅度,农业税及附加征缴方式,减免指标落实情况,有无“空头税”、超指标征收农业税、平摊特产税、搭车收费、催收催缴和村级抬款垫付情况。
三是专项治理“两工”以资代劳。必须按实际需要制定“两工”用工计划,不得超标计提“两工”,不得超范围使用“两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必须符合“一事一议”规定。四是检查农业税附加及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等集体资金提取、使用监管情况;检查定额包干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农收费公开公示登记制度、“一个漏斗向下”制度、涉农收费登记制度、领导分工和目标责任制度、“一票否决”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农民负担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情况。同时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土地承包法》及农经五部地方法规。一要确保承包合同兑现质量,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保证集体经济的正常运行,有效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三是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和财务管理,深化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会计委派和代理制,提高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三)综合防治“白色污染”,依法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各地要把残留地膜清理回收工作做为今年农业环保执法检查的重点,所有粮食、蔬菜、“两瓜”、甜菜、烤烟及其它覆膜地块均在清理范围之内。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尽最大限度提高残膜回收率,确保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并按环保要求加以处理。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为发展我省绿色食品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四)认真贯彻、实施《
植物检疫条例》。在深入细致地进行全省农业植物疫情普查、开展检疫对象统防统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调运检疫工作和种子产地检疫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粮食、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确保植物调运检疫工作依法、规范、顺畅开展。各地要按照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全面开展好种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堵塞逃漏检,打击弄虚作假现象,共同把好种子市场关。依法检查境外引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试种,加强疫区粮库和仓储种子的检疫工作,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促进植物检疫工作依法管理。
(五)进一步抓好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各级渔业部门在做好禁渔期、禁渔区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以黑乌两江、挠力河、呼兰河、拉林河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加强以控制捕捞强度,打击“密眼泊”、“电、毒、炸”鱼,清理“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渔法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中俄《两江议定书》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等有关规定,加强中俄边境渔业水域渔政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越界捕鱼事件发生。三是加强鲟鳇鱼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格执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的各项许可、收费等管理制度,强化对资源产地、集贸市场、饭店餐馆、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非法捕杀、经营、运输鲟鳇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四是要做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大对污染渔业水域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维护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五是渔政工作要严格执行“三公开、三不准、九监督、两处理”制度。
(六)深入开展整顿农机维修和农机销售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工作。全省农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产品质量法》、《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厂点违章处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省农机总公司、哈市农机总公司、哈市江北农机大市场、绥化市五菱农机大市场、齐齐哈尔市农机大市场、齐齐哈尔市农机公司、佳木斯市农机公司以及各县农机公司、农机个体大户为检查整顿重点,重点查处假冒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行为和安全性差、无厂点、无厂址、无合格证的劣质农机产品。农机维修市场重点检查维修技术条件和使用农机零配件质量,坚决杜绝无《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合格证》开业经营和无农机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证上岗从业的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绿色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要按照《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推荐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近似标志,以及冒充绿色食品的产品,并足以造成误认的;使用作废“绿标”6位数批号的产品;擅自扩大“绿标”使用范围,一标多用的;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市场上流通的绿色食品包装物;获“绿标”产品的质量达不到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等违法行为。
三、执法检查的方法与步骤
全省农委系统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抓好今年的农资打假和各项专业执法工作。按照农业部提出的“三重一大”和“五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做到优势互补,联合互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方法,各级农委和委直属农资、农经、农负监管部门、农机、水产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制定本地、本系统周密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搞好阶段性总结、统计,及时汇总上报。
(一)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工作从即日起至春播结束,除省里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外,各地农委要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资市场要做到全程监管,要有组织地进行两次以上重点执法检查,要把农业执法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是谁的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一视同仁,本系统和外系统要同样对待。根据新修改的《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违法生产、经营者,首先要依照
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禁以罚放假、以罚代刑。要注意并重视群众举报,发现案情及时调查处理。市(地)以下执法部门要尽量组织综合执法,种、肥、药及检疫联合进行,避免农业系统内部重复、多头执法。
(二)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安排在6月和12月份进行两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上年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逐一立案查处。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恶性案件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行全省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
(三)渔政执法检查由5月中旬至10月末,以春秋两个禁渔期的渔政管理为中心,加强对中俄江界、松花江、挠力河和呼兰河渔业水域的管理,查缴非法渔船和渔具。
(四)农用残膜回收检查工作安排在7月份和10月份,省里抽查采取三三制,即每市抽查三个县,每县抽查三个乡,每乡抽查三个村。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的要求,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对入世挑战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领导,真抓实干,通过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带动整个
农业法制工作进步。要杜绝权力欲和名利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为农民排忧解难。要把是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没有事业心、责任感的重要标志。同时,把今年的农业执法工作作为“四五”普法重点时期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要坚决克服大案不敢碰、小案办不好,见利往上上、无利不作为,大案变小案、小案私下了的现象和行为,一旦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抓好本地、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做到依法治队,从严治队,文明执法,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按照农业部提出的“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势在必行,党中央、国务院有指示,人民群众有要求,现实工作需要,要大力推进”,“要顾全大局,大胆闯、积极试、认真抓,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的要求,继续积极抓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推进工作,按照《
农业法》的规定,迅速建立起一支精良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保持执法人员的稳定,确保农业执法的高效顺畅。
(三)要严格遵循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的规定,做到实体、程序不违法。要积极受理各类复议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甚至拒绝复议。
(五)建立完善法制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扭转执法监督乏力这一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对执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好农业重大案件上报备案、错案责任追究、卷宗档案管理、统计报表、执法人员培训、罚缴分离、听证、复议等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业执法监督机制和长效机制。
(六)要坚决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七)各地农委和委直属有关执法部门一定要重视执法情况统计和总结汇报工作,按照省农委的要求,将执法工作统计情况和工作总结于6月末、10月末分两次报省农委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重大案件和平时的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及检查结果要随时上报,此项工作已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和确定农业部综合执法试点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