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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各行署、市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计价格[2003]9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03年7月份起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坚决纠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过多和乱收费问题,确保我省建设项目收费秩序明显好转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减轻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二、搞好发放登记。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其发放对象是全省经省建设厅批准成立的581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这581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隶属和分布情况,交费登记卡分别由各行署、市、省垦区物价局按属地发放(具体发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后,物价部门要对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交费登记卡发放档案,将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保管交费登记卡的专人、联系电话登记造册,输入微机,以便随时沟通和联系,同时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和指导交费登记卡的登记填写工作。各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搞好交费登记卡的登记填写保管工作。凡是向开发企业收费的部门或单位,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和财税部门印制的票据,并在交费登记卡上逐项登记清楚。否则,企业有权拒付;对乱收费的,企业要及时通过物价举报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以便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制止乱收费行为,保护企业利益。

  三、做好审核汇总。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是物价部门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为此,物价部门每年都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费登记卡进行一次审核,看填写的交费项目、交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乱收费行为。通过审核,对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该退还企业的责令退还企业,该罚没的罚没。各行署、市在每年审核之后,还要将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报省物价局。

  四、加强领导。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物价部门转变职能,为企业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因此,各行署、市物价部门、省垦区物价局必须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挂帅,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好交费登记卡在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制止乱收费方面的作用。

附: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发放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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