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要求,省局核批了省教育厅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上机费的收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此类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采取多种渠道在学校投资建设的各类“电脑教室”,其装备标准应按《江西省中小学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装备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全省凡开展了多媒体电脑教学并面向学生的收费,均应在省局《关于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上机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的标准内(即:高中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收费对象指参加并上机学习的学生,由各学校按每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或一次性预收。各执收学校所在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各类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的装备情况,经检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收费。
四、各执收学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标准,该项收费设立后,取消其它有关多媒体网络、语音等涉及计算机的收费。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对收费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五、各学校收取的电脑上机费用应用于“电脑教室”的设备更新和维护,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对此要建立专项经费使用审定制度,实行有效监督。
六、各执收学校必须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始收费,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