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7号文件转发了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近几年来,我省把基层文化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农村乡镇文化和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情况和问题。为全面落实国办发(2002)7号文件精神,把我省基层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实抓好。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基层文化工作,并向党委常委作一次汇报。
二、以推进城镇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好一批有江西特色,能展示江西风貌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国办发(2002)7号文件中“县乡要重点建设好综合性的文化馆(站)'的要求,在“十五”期间努力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农村要因地制宜建设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经济条件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可分设文化馆、图书馆;经济欠发达、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可将文化馆、图书馆合二为一建设。人口分散的地区和边远山区要积极发展流动文化车、汽车图书馆和流动剧场等。城市要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做到区有文化馆和图书馆,街道有宣传文化站和社区广场,居委会有文化活动室。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有条件的地方组建业余剧团、文艺演出队和各类文化协会。
(四)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文化设施。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并保证重建的规模不低于原有建设规模。
(五)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充分利用和管理好现有的文化设施,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已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要坚决收回。采取多种方式开放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等内部文化设施,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加强对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特别是文化广场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文化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三、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
(六)推进基层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市县乡机构改革中,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办发(2001)13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乡镇设置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为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要重视解决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编制问题。
(七)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文化队伍。改善队伍结构,改变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学历偏低的现状。尽快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完善学历学位培养与岗位轮训相结合、定期定向培养与引进人才相结合的培训和用人机制。
(八)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发展文化事业。定期培训民间文化队伍,注意发挥民间艺人的作用。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各类文化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人员同等权利。
四、以开展文化活动为重点,大力充实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九)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建立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快我省文化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提高资源共享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图书、音像、信息等文化资源,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群众提供健康、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特别要从提高农民的阅读水平和质量入手,普及网络应用知识,帮助农民治愚脱贫。
(十)积极繁荣社区文化。充分利用街道宣传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紧密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塑造江西人新形象”等主题,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和新形式;积极发挥社区内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
(十一)推进基层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以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市、区)为龙头,为两个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以建设有鲜明地方特色、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民族民间艺术村乡为动力,带动民间民俗文化产业发展。利用农闲时间和传统节日,形成以节日为龙头、季节为阶段、地域行业为特色、大中小活动相结合的系列化的文化活动新格局。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力争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鼓励发展庭院文化。积极组织好文化下乡活动,着力建立和健全常下乡的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文化生活匮乏问题。
(十二)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以加大文化投入为保障,切实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十三)加大文化投入力度。把文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设定政府投入和设施建设标准,重点填补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空白点。“十五”期间,两馆一站的建设在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好国家资助的全省31个有馆无舍的图书馆、文化馆的配套建设资金,省计委将从200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投资予以支持。省将统筹安排“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所需资金。省财政将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项目建设;对每年预算安排的全省文化维修补助经费,将视财力情况适当予以增加,对文化“三下乡”和全省性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给予适当投入。各级政府应在这些方面配套给予安排。要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使各级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切实加强对我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资助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等。
(十四)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
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赣府发(2002)4号)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鼓励文化单位开办文化产业,并按国家规定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新闻媒体应加强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关部门应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