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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现根据省政府召开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深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是学习浙江经验,优化政务环境,加快宜春发展,实现宜春在江西率先崛起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继续按照《宜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宜府发[2001]17号文件印发)的要求,在去年基础上,突出重点,制订今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局)。制订实施方案要突出三个重点:
  1、突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本部门负责实施和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其分类排出,使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工作任务到位,职权到岗,责任到人,切实解决执法部门权限不清,执法人员职责不明,以及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特别要抓好执法公示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违法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项制度建设。
  2、突出评议考核。要紧密结合实际,对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要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集中统一评议考核相结合,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实施考评,奖优罚劣。凡是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因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的,必须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对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的行为查处不力、护短遮丑、姑息迁就的,也要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突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把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强宗旨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当好参谋和助手,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指导、协调、联络、督查等项工作。要强化监督。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在今年12月份各自进行评议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二OO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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