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九江、赣州、萍乡、景德镇设区市物价局、经贸委,南昌、赣西、九江、赣州、萍乡、赣东北供电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1999)2189号)精神,为扶持高能耗企业,开拓电力市场,进一步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增长,经研究决定,2002年度对萍乡铝厂等15家工业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让利促销电量及让利价格
1、萍乡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180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7.3分(其中: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8分,目录电价每千瓦时优惠6.5分);
2、赣州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80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7.3分(其中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8分,目录电价每千瓦时优惠6.5分);
3、九江化工厂电石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6000万千瓦时,按目录电价每千瓦时优惠8分;
4、江西第二化肥厂的合成氨、甲醇、甲醛生产线用电优惠电量计划150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6.7分(其中: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7分,目录电价每千瓦时优惠6分);
5、江西江氨有限公司的合成氨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300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1分;
6、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氯碱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250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1.5分;
7、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15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4分;
8、江西化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20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4分;
9、南昌化工原料厂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123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3分。
10、婺源高宝电石广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22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5.7分;
11、赣州南方有色金属冶炼厂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15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2分;
12、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25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2分;
13、赣州宁振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15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2分;
14、修水县鼎立集团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15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5分;
15、修水赣宁钨业有限公司生产用电优惠电量计划1200万千瓦时,每千瓦时优惠5分。
除上述优惠电量计划外,其他电量仍按国家目录电价结算。
二、优惠电价的资金来源
实行优惠电价的资金来源从8亿千瓦时开拓电力市场电量降价差价额中列支。
三、其他事项
1、供用电双方应签定让利促销电量的《供用电补充合同》,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享受让利促销电量的企业,必须做电费月结月清,当年电费确保结零,并要求陈欠电费清缴不少于20%,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补充合同》中明确。企业若未能按规定缴纳电费(含陈欠电费),则取消其让利促销电量计划,按正常的目录电价结算。
3、让利促销电量实行年终结算方式,其享受的优惠额可冲抵陈欠电费。
4、修水县鼎立集团、修水赣宁钨业有限公司的让利促销电量由修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九江供电局统一结算。
5、2002年度优惠电价的资金,若有节余可结转明年使用:若出现缺口,可在明年的优惠电价资金中解决。
6、本文优惠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