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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经过10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前进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社会保险覆盖面狭窄,调剂能力低。这种状况既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当前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目标。首期目标是:1999年12月实现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当月收支平衡;2000年实现全年收支平衡;2001年,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在保持收支平衡基础上,积累率达到职工个人缴费的10%。 
  二、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要针对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较多的用工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险的意义、个人帐户设立情况、待遇、基金转移、办事程序、缴费标准、投诉办法等方面的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大规模、深层次的宣传,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应履行的义务,使劳动者认识到社会保险是其应享受的权利,使各有关部门认识到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是应尽的责任。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社会保险扩面目标责任制。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扩面增资”是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完成扩面指标与基金定额调剂、差额自补相结合的目标责任制。为此,市政府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责任指标,明确每年扩面目标。同时,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对所属有关部门和属下企业下达目标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1.工商、税务、统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下属企业,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和足额缴费。 
  3.劳动与社保部门要将扩面工作与促进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齐抓共管。 
  4.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工作的支持,合理解决工作所需经费。 
  (三)为充分调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解决其必要的业务费用,拟对完成增缴任务的单位,按增缴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调整有关缴费办法。 
  (一)为了调动用人单位和员工参保的积极性,以利扩面工作的开展,调整下列单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1.新参保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如私人注资超过总额50%以上的,可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费。 
  2.所有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可按照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时,由用人单位(雇主)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本人申请,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一次性发给员工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三)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已在户口原住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凭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参保的证明,可不参加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 
  (四)未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从登记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此期间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五、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根据非公有制单位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在管理方式上加以改进。 
  (一)建立服务网络。充实社保经办机构力量,逐步形成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管理网络,为实行上门服务及社会化管理打下基础。在机构编制落实之前,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作用,聘请有关人员承担日常征缴工作。 
  (二)实行电脑化管理。市、区(县级市)财政要切实解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电脑网络建设费用,加快电脑升级和市、区(县级市)电脑联网步伐,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管理。实行岗位(工种)调控审核和凭“绿卡”就业制度,在全市使用《广州市流动人员就业手册》,作为调控外来劳动力的手段以及在本市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四)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透明度。采取灵活措施,方便企业和职工缴费。逐步创造条件,争取实行上门征收。使用个人帐户手册,建立自动查询系统,方便职工查询本人参保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健全劳动监察队伍。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凡未按编制配备人员的,要尽快配齐人员。同时,可聘请劳动监察协理员,通过培训考核发证后,协助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监察工作。 
  (二)在市、区、县级市劳动部门分别设立专线投诉电话,接受职工对有关用人单位拒交、少交社会保险费问题的举报。 
  (三)加大查处力度。今年底到明年初,组织对全市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和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逾期拒不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难点单位给予新闻“曝光”。 
  (四)结合劳动执法检查和劳动年审,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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