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饲料及其添加剂划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分局、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饲料及其添加剂划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饲料及其添加剂划分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年月日·粤国税函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料及其添加剂划分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1999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饮料经营企业经营的苏氨酸、甜味宝、露对其经销的饲料,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粤国税发1999103号通知转发)规定的饲料范围的,才能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