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票证使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根据各地反映,询问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取现金时,如何使用票证问题。经请示省局,现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使用票证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银行帐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凭证》征收缴库。
  二、对于纳税人使用现金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凭证》征收并加盖'现金收讫' 章戳,使用《汇总缴款书》汇总缴库。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