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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票证使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根据各地反映,询问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取现金时,如何使用票证问题。经请示省局,现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使用票证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银行帐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凭证》征收缴库。
二、对于纳税人使用现金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凭证》征收并加盖'现金收讫' 章戳,使用《汇总缴款书》汇总缴库。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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