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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200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0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六日


赣州市200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前言
  (一)为防止、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5号令)和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针对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防灾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防灾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防灾预案,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凡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要充分利用工作成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切实做好防灾工作。
  (三)本预案重要用语说明:
  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2、重要地质灾害防护区段:是根据本年度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报、历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的,是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的预测。
  3、地质灾害易发区: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4、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是指已发现有地质灾害前兆现象并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设施安全的危险地点、地段,和在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可能再次发生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

  二、200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02年,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频发年,由于多次连降大到暴雨,并出现历史罕见的秋汛,赣县、于都、兴国、宁都、石城、会昌、大余、上犹等县(市、区)造成了较严重的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7321起,其中,重要地质灾害57起,死亡25人,伤460人,倒塌房屋9032间,损坏房屋11273间,毁坏农田22069亩,京九铁路两度中断,直接经济损失7269余万元。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是:以突发性、群发性的小型崩滑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诱发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集中性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地质灾害绝大多数与建房、修路人工切坡有关,地面塌陷主要与采矿或疏排水有关。
  根据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赣州站提供的2002年地质灾害监测年度报告,各监测点情况如下:
  1、崇义县上堡乡白水村海螺滑坡2002年位移量0.01--1.22米,下滑速度明显增大。
  2、崇义县上堡乡圩镇北侧滑坡体暂时保持稳定。
  3、会昌县西江镇南星村滑坡体于下半年出现活动,滑坡体有扩展趋势。
  4、信丰县小江镇下围村滑坡体有变化。
  5、瑞金市沙洲坝镇未发现新的溶岩塌陷。
  6、瑞金市叶坪乡黄沙村华屋滑坡体下半年出现微弱变化。
  7、寻乌县项山乡桥头村大园塘滑坡体没有发生变化。
  8、崇义县柯树岭钨锡矿区未出现新情况。
  9、信丰县铁石口镇坳丘村马坳地面塌陷没有发生变化。

  三、2003年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已完成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的瑞金市、石城县、崇义县、定南县,要根据调查单位提供的预案建议书进行监测防治,本预案不再列入。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易发区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全南至安远至寻乌、崇义至于都至石城等崩滑流易发区内。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3--9月的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开始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由于工业、交通、水利、矿山等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山区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扩建公路边坡、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地段,尤其新修(改扩建)公路和农村切坡建房遇暴雨易发生崩滑灾害。
  以上仅是趋势预测,各地要密切关注气象和临灾预报,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由省防灾预案划定:我市的大部分地区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次易发区。
  (三)地质灾害防护区段
  重点防护内容:防范崩滑流对人员、村庄、农田及交通、水利设施的危害,植树造林,禁止陡坡开荒和不合理切坡,已有陡险边坡进行排水和加固。
  省预案划定的重点防护区:安远、寻乌全部,龙南、定南大部,全南、信丰、会昌小部,面积8660平方公里;宁都和兴国北部。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设置以下重点防护区段:
  1、崇义县上堡乡至关田镇柯树岭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防护段;
  2、信丰县大塘埠镇至龙南县里仁镇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防护段;
  3、赣县茅店镇至于都县峡山滑坡、崩塌防护段;
  4、于都县利村乡至安远县龙布乡滑坡、泥石流防护段;
  5、会昌县西江镇至瑞金市沙洲坝镇滑坡、地面塌陷防护段;
  6、寻乌县南桥镇至城南工业区滑坡、崩塌防护段;
  7、大余县西华山钨矿至崇义县扬眉镇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防护段;
  8、石城县横江镇至珠坑乡滑坡防护段;
  9、瑞金市瑞林镇至冈面乡滑坡、崩塌防护段。
  详见附件1、2。
  (四)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列入省预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崇义县丰洲乡白石村塌陷;
  2、崇义县古亭镇古村石狮滑坡;
  3、崇义县关田镇关田村柯树岭矿泥石流;
  4、崇义县关田镇大芫村泥石流;
  5、崇义县上堡乡白水村海螺滑坡;
  6、崇义县上堡乡南流小学滑坡;
  7、崇义县上堡乡圩镇北侧滑坡;
  8、崇义县思顺乡山院村同茂店滑坡;
  9、定南县岿美山钨矿三夹书采区冲沟泥石流;
  10、定南县历市镇庄村寨下组后沟泥石流;
  11、会昌县西江镇南星村滑坡;
  12、石城县高田镇黄柏村鱼鳞背滑坡;
  13、石城县横江镇小姑村吉石里组房后滑坡;
  14、石城县珠坑乡塘台村龙上组滑坡;
  15、信丰县铁石口镇坳丘村马坳塌陷;
  16、信丰县小江镇下围村滑坡;
  17、寻乌县项山乡桥头村滑坡。
  本预案主要公布已发现的危害等级为较大级以上或规模中型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具体见附件3。
  (五)地质灾害预警监测
  各县(市、区)要根据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对危害等级为较大级或中型以上规模的隐患点建立预警监测站,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监测站日常观测工作由乡、村指定当地村民专人观测记录。县(市、区)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指定专人监督管理和收集观测资料,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赣州站负责技术指导、资料汇总并提交预警成果。

  四、防御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各县(市、区)要在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修订)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和完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一般应急调查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小(一)型以上或危害较大级以上,由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组织技术人员协助调查;中、大型或危害重大级以上,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派员协助调查。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责任表详见附件4。各监测点责任单位、监测人员及联系电话尽快落实,并上报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备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每月不少于2一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预防、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重在预防,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划农村建设用地,避免新建农宅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并制定治理规划。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者有其他明显征兆者。
  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预报,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地矿)部门组织进行,实行重要险情实时预报、通报,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3、对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市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对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要根据地质灾害可能的规模、地域、重要性及危害性,分别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预警分三级:
  一级预警:由市政府或省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二级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三级预警:由乡(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三级预警、二级预警由县(市、区)或市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派出人员;一级预警由市或省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派出人员。
  2、预警点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立即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器材物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级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出现临界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界险情不好判断的地质灾害险情,按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和分工组织抢险救灾并按速报制度(附件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如有人员伤亡,必须核实名单。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求援支持。灾害发生地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的具体管理工作。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和工作制度。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服务,技术支持单位要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并指导监测预报工作。各县(市、区)调查、监测、预报工作责任单位和对应的技术支持单位详见附件4。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四)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经费和物质。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质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附件1 赣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重要隐患点分布图(略)
  附件2 赣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说明表(略)
  附件3 赣州市2003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略)
  附件4 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表(略)
  附件5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略)
  附件6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影响一年内)折算基本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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