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是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三是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四是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
五是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
六是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这是全省环境监察人员以开展“两风”建设活动为载体,强化环境执法,转变工作作风的新举措,各级环境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六不准”规定的环境监察人员要吊销其环境执法证件,调离一线执法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调离环境监察队伍或开除工职,并追究领导责任。
省环境监督管理站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