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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对正构烷烃等商品实行暂定税率的公告

广州海关公告接海关总署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正构烷烃、液体石蜡实行暂定税率(详见附表)。本公告暂定税率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文到之前,已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增列公开暂定税率商品表
税号(2000年) -- 商品名称 -- 优惠税率% -- 暂定税率%
  2710.0029 -- 正构烷烃(碳九以上组分重量百分比大于等于95%) -- 12 -- 62710. 0056 -- 液体石蜡及重质液体石蜡 --1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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