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的职能。
  (二)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指导职能。
  (三)将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等职能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并检查落实;草拟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部委级和省级的计生科研课题。
  (七)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各级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管理、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的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九)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委机关文电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计划总结、督办、保密保卫、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机关基建和财务、行政管理等事务;负责计划生育示范县、合格村的检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情况;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指导地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计划;拟订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计算机统计的开发应用;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指导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负责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独生子女病残儿的鉴定标准;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的落实;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办监察、纪检、机关党委、群团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