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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批复
广东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东省邮政企业支差额包干办法及收支差额基数、收支差额专项补贴分解情况的函》(粤邮政(1999)507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见《南方税务导报》1999年第8期第51页)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同意广东省邮政局1999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所属邮政企业和部门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和部门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此复
附件:广东省邮政局1999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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