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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江钢铁公司等四户企业吸收合并的批复
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九江钢铁公司等四户企业吸收合并的请示》(九经贸文(2003)37号)收悉。鉴于九江钢厂、九江水泥船厂和九江天龙镀锌钢绞线有限公司虽已经法人登记,但均隶属九江钢铁公司管理,资产、人员混同使用、界限不清,既不利于企业运作,又无法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将九江钢厂、九江水泥船厂和九江天龙镀锌钢绞线有限公司的资产、债务和人员划转到九江钢铁公司。
二OO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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