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旅游局(注)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
为了促进我市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市决定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质量兼备、覆盖全市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网络,使之成为推动我市饭店业上水平的生力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员的组成
(一)专职星级检查员:市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理所工作人员;各区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理所(站)工作人员。
(二)兼职星级检查员:
1.市级兼职检查员:市旅游协会、市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深圳大学、暨南大学中旅学院教师及有关三星级以上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2.区级兼职检查员:区旅游协会、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职业高中旅游专科教师及有关二星级以下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二、检查员人数
(一)市旅游局:专职4-6人,兼职15人;
(二)罗湖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三)福田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四)南山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五)盐田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六)宝安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七)龙岗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专职总计:18-26人,兼职总计125人。
三、培训方式
(一)专职检查员参加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班,统一学习考试,领取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颁发的星级检查员证书。
(二)兼职检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后,在省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培训班,颁发星级检查员聘书。
四、工作职责
(一)市局专职检查员负责全市三星级饭店(含预备三星级)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对申报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初评和推荐;各区局专职检查员具体负责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二)市局聘请的兼职检查员,在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专职检查员对三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和复核,对申报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初评;各区聘请的兼职检查员,在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专职检查员对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进行评定和复核。
五、工作守则
(一)星级检查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二)要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三)严以律己,清正廉洁,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
(四)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我局将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事项,请知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