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民师选招录用工作,尽快解决已选招录用民师工资待遇和离岗退养民师生活待遇的问题,现将民师选招录用扫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民师选招已录用2234人,目前,除庐山区外其余县市未办理民师选招正式录用手续,且老有所养问题的有关工作均未启动。各地要从速办理已选招民师的正式录用手续,选招后的工资待遇从2002年12月执行。此项工作务必在今年教师节前完成;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03]69号)精神,确定离岗退养费发放对象,从2003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发放离岗退养费,并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三、进一步严肃民师选招录用工作纪律。对已录用但有群众举报不符合民师选招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县区教育、人事、监察部门进行核查。一经查实,由县区人事部门取消其选招公办教师资格,并报九江市人事局备案。对弄虚作假或帮助造假者要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四、切实做好上访教师的思想稳定工作。对反复上访、成批上访情况,县级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核实,将调查结论公布于众。同时,建立严格的民师选招录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解决好民师上访问题;
五、各县区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教师节前完成民师选招录用的各项工作。各地每10天要向市民师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223248,传真:8227720)上报一次民师选招录用扫尾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适时予以通报。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