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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展现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新的对外形象,提升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品位,我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了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设计方案。江西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审定。现将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为江西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徽标。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置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应置于省级风景名胜区人口标志物上。
  三、省级风景名胜区人口标志物正面设置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并用大字镌刻省级风景名胜区名称。在正面要用小字镌刻“江西省人民政府某年某月某日审定”,用再小一号的字体镌刻“江西省建设厅、某市(县)人民政府某年某月某日立”字样。
  四、入口标志物由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入口标志物和正面设置由省建设厅核定。对使用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图案及说明不规范的,要限期作出处理。
附件: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图案及说明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徽标图案及说明(图略)
  图案说明:徽标为五瓣杜鹃花形图案,杜鹃花是江西省省花,象征我省丰富的红色革命人文景观;中部山水图案象征江西五大河流和名山大川等优美的自然景观;图案上半部汉字为“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下半部英文字为“PROVINCIAL PARKOF JIANGXI”,意译为“江西省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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