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详见《黑龙江政报》第9期第4页)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要把学习《纲要》作为近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纲要》,并把《纲要》确立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力度,为《纲要》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做到目标分解、责任到人、监督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研究《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并参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已原文翻印下发)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于5月2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工作任务,为《纲要》在我省的全面实施发挥更大的作用。
《纲要》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