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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平屋面改坡屋面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市政局、规划局、房产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4月15日召开的“全国深入开展节约资源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政府机关节能潜力巨大”一文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改善居住环境,讲求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省建设厅决定在我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平屋面改坡屋面”(简称“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是节约能源、美化城市、解决现有住宅能源消耗大、屋顶渗漏、居住环境差的民心工程,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造任务的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协调和精心管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审批手续力求简化,审批标准应切合实际,适当放宽,并减免相关收费。

  二、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小区及道路综合整治,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设计,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改善居住环境,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市政局、规划局、房产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4月15日召开的“全国深入开展节约资源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政府机关节能潜力巨大”一文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改善居住环境,讲求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省建设厅决定在我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平屋面改坡屋面”(简称“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是节约能源、美化城市、解决现有住宅能源消耗大、屋顶渗漏、居住环境差的民心工程,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造任务的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协调和精心管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审批手续力求简化,审批标准应切合实际,适当放宽,并减免相关收费。

  二、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小区及道路综合整治,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设计,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改善居住环境,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充分考虑可利用空间的防水、消防、抗震、防雷等因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与屋面的平改坡改造工程相结合,平改坡应充分利用改造后形成的居住和使用空间,增加可使用面积。“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改造后所增加的使用面积允许按商品房上市销售,各市、地主管部门应给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

  三、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条件的应建立改造基金,采用国家和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各市、地应先从城区开始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对既有住宅平屋面积水渗漏严重,墙身屋顶结霜,居住环境差,能源浪费严重的应优先进行改造。在实施既有建筑改造时可采取示范工程引路,从点到面,坚持不懈,稳步推进。各大中城市应优先进行一至二个示范小区或示范工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前,应先对既有建筑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年限进行调查和检验,并对工程进行验算和设计,对不满足要求的既有建筑应先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改造。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坚持文明施工。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加强管理,实施监督。对承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实行综合资质审批,资质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制定。

二○○四年五月八日谐统一,充分考虑可利用空间的防水、消防、抗震、防雷等因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与屋面的平改坡改造工程相结合,平改坡应充分利用改造后形成的居住和使用空间,增加可使用面积。“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改造后所增加的使用面积允许按商品房上市销售,各市、地主管部门应给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

  三、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条件的应建立改造基金,采用国家和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各市、地应先从城区开始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对既有住宅平屋面积水渗漏严重,墙身屋顶结霜,居住环境差,能源浪费严重的应优先进行改造。在实施既有建筑改造时可采取示范工程引路,从点到面,坚持不懈,稳步推进。各大中城市应优先进行一至二个示范小区或示范工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实施“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前,应先对既有建筑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年限进行调查和检验,并对工程进行验算和设计,对不满足要求的既有建筑应先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改造。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坚持文明施工。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加强管理,实施监督。对承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实行综合资质审批,资质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制定。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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