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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 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2000年7月19日·国税发[200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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