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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下旬在汕头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草案);二、听取和审议汕头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汕头市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汕头市立法条例(草案)》;八、选举事项;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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