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市实际,下列9项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1、《云浮市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云府[1994]3号);
2、《关于清理整顿云浮市社会医疗机构的通告》(云府[1996]2号);
3、《关于加强药品市场管理的通知》(云府[1996]8号);
4、《云浮市家畜家禽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府[1996]9号);
5、《云浮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云府[1996]10号);
6、《关于加强生猪生产、屠宰检疫和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1996]17号);
7、《云浮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规定》(云府[1998]3号);
8、《印发〈云浮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通知》(云府办[1995]108号);
9、《关于印发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公医委[1995]1号)。
二OO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