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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南头镇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批复
南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南头镇土地出让基准地价的请示》收悉。经核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你镇的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从批准之日起作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此复。
  附:
  南头镇2001年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单位:万元/亩)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1、基准地价按三通一平,建筑物容积率1.5计算;
2、商住用地按商业15%,住宅85%计算;
3、在城镇建成区内临主要道路的为一级;在城镇建成区内临非主要道路的为二级;临村路及建成区外的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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