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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珠海市农村住宅到户电价问题的批复
珠海市电力工业局:
  你局珠电(2001)128号《关于调整珠海市市郊和斗门县农村住宅到户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2000年9届57次省府常务会议决定和珠海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农电体制改革以及农网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经研究,现就降低我市农村住宅到户电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从2001年6月1日至11月1日抄见电量期间,红旗、平沙镇各农场和斗门县农村住宅到户电价高于0.85元/千瓦时的统一降到0.85元/千瓦时。
  二、200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红旗、平沙和斗门农村住宅到户电价再由0.85元/千瓦时,降到市郊农村住宅到户电价现行0.82元/千瓦时的水平,使全市农村住宅用电实现统一价格。
  三、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完成后,因电价降低而发生的部分合理亏损,待明年实施城乡同网同价时再一起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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