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阳春市河口路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阳交呈(2000)17号)悉。鉴于你市阳春河口路桥工程项目投资大、车流量偏少、还贷压力较重。为支持你市公路基础建设,增强河口路桥工程项目正常收费还贷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28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阳春岗美冲口大桥(长404米、采用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标准建设)、省道S278线阳春潭水至莲塘段和县道X599线河口至岗美段(长度分别为27.6公里和12.8公里,合计为40.4公里,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改造)三个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车后,合并设站收费,原岗美冲口大桥临时收费站迁移并改名为“河口路桥收费站”,实行双向行费,并适当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类车由4元调为5元,四类车由15元调为20元,五类车由20元调为25元,一类车2元、三类车10元标准不变(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阳春河口路桥改造工程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须停止收费。
三、收费站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管理费提取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当地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阳春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阳江市阳春河口路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摩托车 2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5 4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0 10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0 15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5 20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 免费 免费
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