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名牌商标的发展,提高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实现全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实施名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名牌包括名牌产品、名牌商标和名牌企业,核心是名牌产品。名牌产品是指能够适应市场需求,质量水平高、知名度高、信誉高、效益高、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名牌企业是指拥有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并被社会广泛认同、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
实施名牌战略,是实现我市从'工业立市'迈向'工业强市'战略目标的需要,是推动我市质量振兴工程的重要措施。实施名牌战略,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有利于提高我市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实施名牌战略,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的原则。政府通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引导社会有效资源流向支柱产业、行业龙头、重点产品的名优品牌企业,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名牌企业做大做强,以名牌产业为中心辐射带动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形成名牌效应,提高我市产业的国内外竞争力。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
动员和组织全市企业开展'争创名牌'活动,强化品牌意识,提高质量效益。在此基础上,选定一批企业作为推荐争创名牌产品重点培育扶持单位,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争创30个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其中争创国家级的名牌名标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使名牌产品在主要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
实施名牌战略的主要内容是:
(一)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
(二)鼓励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三)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质量免检产品;
(四)鼓励企业争创中山十大名牌产品;
(五)鼓励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创建地方品牌。
三、推动名牌战略实施的组织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中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经贸局、技监局、工商局的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消委会、市质量管理协会、市科技协会等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武彪兼任。各镇区要相应成立名牌战略推进小组,负责本地区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和内容,实行分工责任制,各项目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免检产品及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牵头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牵头单位;
市经济贸易局为争创中山十大名牌产品、传统优势产业地方品牌的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为推动名牌战略实施,营造环境氛围的宣传牵头单位。
各镇区、各部门要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手段,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措施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强质量工作,并切实做好对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制定中山市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把争创名牌工作与我市扶持名优产品和优势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发展外资民资经济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各镇区、各企业要瞄准国内外名牌产品,找差距、订措施,明确主攻方向,制定名牌发展计划。
(三)加强标准化管理。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使我市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7%以上,争创名牌产品标准覆盖率达100%;加强对争创名牌企业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关键工序一次合格率达90%以上;加快争创名牌企业采标步伐,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大力推动企业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增强产品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推动全市质量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全面促进我市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力度。加强名牌产品核心技术研发,利用高新技术加大对传统名牌产品的技术改造力度,保持名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成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开展横向联合,加强与科技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提高名牌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名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加大争创名牌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和电台等宣传媒体,加强实施名牌战略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争创名牌工作的认识。广泛宣传在创名牌活动中取得成效的企业,向市场和用户推介中山名牌产品、名牌企业,营造我市创名牌名标产品的氛围。
(七)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名牌的保护。切实保护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名牌商标及产品被侵权的,优先立案查处;在国际市场反倾销纠纷中,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国有资产重组和兼并中,涉及名牌企业的,要严格审批方案,禁止为争夺市场而恶性兼并名牌企业,导致无形优质资产的流失,必要时由市收回商标所有权进行招标拍卖或资产重组,盘活和发展名牌。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名牌战略,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措施,打'假'保'名牌',为保护中山名牌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对名牌名标产品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名标产品,取得名牌名标产品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凡列入中山市名牌产品发展规划的产品,可以申请市技改贷款贴息资金,用于企业补充完善争创名牌产品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手段和检测手段;
(二)列入中山市名牌产品发展规划的产品,可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政府采购同类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三)积极推介名牌名标产品,宣传名牌名标企业,对名牌名标企业在本市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广告给予优惠;
(四)优先纳入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并给予扶持;
(五)市内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绿色通道'待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企业办事;
(六)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和关键部件,海关与机电进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优先办理审批等手续;
(七)为促进名牌产品走向世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申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八)生产名牌产品企业为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及利用外资等需组团到国外进行考察、洽谈、交流、培训的,可优先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人员批件。
取得名牌名标产品的企业在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同时,市政府给予如下奖励:
(一)当年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当年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国家级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当年被评为中山十大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办法按中府[2002]4号文执行。
(四)获奖的企业如果当年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设重复奖励。如当年获得省级名牌名标产品,领取市政府颁发的奖金的企业,次年再获得国家级名牌名标产品,则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励金额。对复检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名标产品不再奖励。
(五)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名标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争创名牌名标产品先进企业'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