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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02年度《会计证》年检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和《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已从2002年7月18日开始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对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同时停止发放《会计证》。现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证》年检、换发《资格证》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资格证》。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资格证》。
  3、取得《资格证》人员受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办理注册登记;因个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学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办理变更登记。
  4、取得《资格证》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年检。

  二、关于2002年度《会计证》年检、换发《资格证》有关问题
  (一)年检、换证时间:从2002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二)我市年检换证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其中:市属及外地驻穗单位人员的年检、换证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所属单位人员及所辖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的常住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年检、换证工作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年检、换证范围
  1、持有我市(含各区、县级市)会计证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会计证》的人员;外地(含外省、市,下同)调入我市(含各区、县级市),持有原管辖地会计证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会计证》的人员;持有省财政厅核发的有效《临时会计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年检,经年检合格后换发《资格证》。
  2、2001年底前在外地取得《资格证》,调入我市(含各区、县级市)的人员,需要参加年检但不需换证。
  (四)年检、换证条件和考核内容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持证人员,其《会计证》或《临时会计证》或《资格证》年检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恪守会计职业道德;
  2、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人员,需完成200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内容的培训,取得《学习证书》;其他企业、单位的人员,需完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内容的培训,取得《学习证书》。
  (五)年检、换证须提供的资料
  1、填写《2002年度〈会计证〉年检、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提供《会计证》或《临时会计证》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参加200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培训取得的《学习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25mm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六)年检、换证程序
  持证人员填写《申请表》后交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由所在单位集中送主管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换放《资格证》。
  (七)市属及外地驻穗单位人员《申请表》的领取
  1、市属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逐级向所属单位的持证人员发放《申请表》;
  2、在我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持证人员可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分别到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地址:广州大道中293号广东外商活动中心五楼E室、电话:87370982)、广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地址:较场东路5号较场商贸大厦八楼、电话:83831094、83811496)、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地址: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24楼、电话:87627764)领取《申请表》;
  3、在广州市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持证人员,在市协作办公室注册登记的外地驻穗机构持证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分别到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电话:83300707)、市协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3484853、83484855)领取《申请表》;
  4、个人档案挂靠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持证人员,市属无主管单位及其他外地驻穗机构持证人员可分别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地址:天河路104号西座一楼、电话:85593708)、广州会计师公会(地址:正南路2号103室、电话:83183977)领取《申请表》。
  我市持证人员也可以登陆广州市会计网(网址为www.gzaccount.gov.cn)输入个人年检申请资料后,直接把《申请表》打印交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后连同需附资料送所属主管单位办理。
  (八)各区、县级市所属单位及所辖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持暂住证外来人员的年检、换证工作安排按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通知办理。
  我市200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告期间(9月9日至9月20日)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暂停办理《资格证》发放和《会计证》年检、换证。
  部分区财政局年检、换证地点、联系电话和办证时间:
  越秀区:区属有主管部门的人员到各主管部门办理、区属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到解放北路813号后座二楼办理(电话:83564221)、辖区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及外来人员到吉祥路28号二楼办理(电话:83322131);
  东山区:广九大马路4号14楼  83819495;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五楼  34373677;
  荔湾区:华贵路81号一楼  81264366  自动查询电话:81264443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43-45号兴华楼二楼(华南师范大学正门西侧)、87534916;
  办证时间: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4时30分;
  黄埔区:黄埔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后座11楼  82397790
  白云区:柯子岭景云路18号二楼  86583690  自动查询电话:86583447。
  (九)我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广州市财政局:83307493;    越秀区财政局:83343685;
  东山区财政局:83819495;    荔湾区财政局:81264443;
  海珠区财政局:84397143;    天河区财政局:85577996;
  黄埔区财政局:82376612;    白云区财政局:86583690;
  芳村区财政局:81895134;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82214427;
  番禺区财政局:84833013;    花都区财政局:86831154;
  增城市财政局:82622836;    从化市财政局:87929040。
  (十)因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持证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换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缓检。
  1、2002年11月底前连续三个月在境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办理年检、换证手续的;
  2、2002年11月底前连续三个月因病假或生育,不能办理年检、换证手续的;
  (十一)年检、换证收费规定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317号文规定,本次《会计证》年检每本收费10元,换发《资格证》每本收费15元。
  持有广州市有效《下岗证》、《失业证》或《特困职工证》的持证人员,免收年检费、办证费。
  上述内容可登陆网站:www.gzaccount.gov.cn或拨打广州市会计管理自动查询系统电话83388001查询。

 
广州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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