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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
附:停止执行的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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