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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等单位关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提出的《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 1号)和省政府浙政发[199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改革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改革我市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精简、统一、效能,以改革促发展,实现平稳过渡。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执法统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改革方案
  (一)机构管理
  1、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市工商局)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分局。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以下称各分局)均为市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3、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称工商所)为市工商局、各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其主要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
  4、市工商局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工商局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各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各分局提出意见,报市工商局审核后,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各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其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工商局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市工商局对下属各分局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编制管理
  市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各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工商局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市工商局和各分局核编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人员进出按有关规定和手续办理。市工商局对下属各分局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各分局机关行政编制按现实有编制数上划。工商所行政编制按照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和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已核定的专项行政编制上划。各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按现有机构数和编制数上划,由市统一管理。
  为严把人员素质关,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重新统一核定编制之日止,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冻结进人。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因领导班子调整按任免程序调入的干部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干部管理
  市工商局设党委。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仍按现行办法不变。
  各分局设党委或党组,党组织的设置由当地党委(党工委)审批。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免,征求当地党委(党工委)意见后,由市工商局党委作出决定,并按有关审核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市工商局和各分局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工商所的党组织隶属于当地工商局(分局)党组织。
  各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均由分局按有关规定任免。
  (四)财务经费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分局的财务管理仍维持原有办法,各项经费收支纳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另行下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对涉及到上缴的部分,要及时、足额上缴。
  财政部门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支出范围,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其中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基础设施经费根据财力可能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予以核定。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投入。

  三、组织实施及要求
  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部门监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职能到位,加大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因此,各级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的精神上来,积极自觉地推进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各分局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条条和块块的关系,继续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加强对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分局人员工资审批、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仍按现行管理办法不变。
  各分局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现有各类资产的登记、清理和划交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按照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要求,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服务机构在机构、人员、职能、财务脱钩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保持市场稳定、促进市场繁荣的目的,将所属市场的资产全部划转,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市场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同时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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