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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计划内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杭州市、宁波市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从2000年3月1日起调整了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内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每吨从1400元提高到每吨2275元。出厂价格调整后,将影响销售价有所上升。考虑到杭州、宁波的市场价格及财政补贴等具体情况不同,现将计划内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给你们,由你们根据现行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石油液化气的销售价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供应的计划内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参照杭州市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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