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9)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2.9.9.财税[20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对铁通公司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铁通公司2002年1月1日以前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本通知所称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含铁道部机关、直属单位、中心、协会、学会等)、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铁路局及广铁集团所属的分局、公司、站、段、所、办、厂、中心、队、室、场、协会、学会、工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疗养院、报社、行车公寓、招待所、中小学、职业高中、铁路中专、职工大学,医院、防疫站、印刷厂、技校、职校、党校、科研所、设计院等)、铁道部或铁路运输企业控股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合资铁路企业及所属站段等)以及其他的成本费用列入铁路运输总支出的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本通知所称“通信服务”是指固定电话、电报、专线、各种MIS系统、数据端口、电视电话会议、数据业务、无线列调、区段通信及其他基本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专用通信业务等业务。
附件:使用铁通公司通信服务的铁路运输企业详细名单
1.铁道部(含铁道部机关、各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协会、各学会等)
2.哈尔滨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3.沈阳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4.北京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5.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6.郑州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7.济南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8.上海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9.南昌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0.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1.柳州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2.成都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3.兰州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4.乌鲁木齐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5.昆明铁路局机关及所属运营单位
16.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17.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18.泉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19.武夷山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0.龙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1.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2.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3.三茂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4.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5.平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6.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7.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8.达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9.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0.长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1.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2.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3.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4.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5.广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6.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7.芜湖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8.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39.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40.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41.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42.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43.宁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注:以上名单将随铁路运输企业体制改革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