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我市将于近期开始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共分4类:第一类,可回收垃圾,指废弃纸类、织物类、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等;第二类,不可回收垃圾,指厨余物、果皮等;第三类,有毒有害垃圾,指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药品、化妆品等;第四类,大件废弃物,指废弃的体积大于垃圾容器的旧家具、电器等。前三类垃圾由居民分别装入不同的垃圾袋或容器中,再分别投放于垃圾集结点以蓝、黄、红色标识的三类垃圾容器中,之后由市环卫作业部门负责将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统一处理(第一类也可由居民直接卖给废品回收部门)。第四类垃圾由居民预约市环卫作业部门上门收取。

  二、近期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安排
  (一)大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面向广大市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方式,不仅要让市民了解和掌握如何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还要调动他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除了近期要大力开展一系列宣传发动工作以外,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都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巩固、推广进行不间断的宣传教育。
  (二)改造硬件设施。在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逐步改造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垃圾屋、垃圾收集容器等。并在中心城区经销电池的商场设置废电池回收箱。
  (三)开展试点工作。今年年底之前,在中心城区选择一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场所,作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做法,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准备。其他镇区可参照中心城区做法,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运作
  成立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周润开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叶富强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刘少山(市委宣传部)、林可笑(教育局)、张全集(广播电视局)、何少杨(建设局)、吕东玲(环保局)、麦建章(卫生局)、阮世创(城管执法局)、陈鹏(垃圾处理项目筹建办)、马玉莲(石岐区)、李磊坚(东区)、卢满周(西区)、周润佳(南区)。协调小组在市建设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少杨兼任。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难度相当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工作的开展。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该项工作的具体运作,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给予积极协助配合,共同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取得成功。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