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纠风办、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关于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
从2003年起,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效、完善的监督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长抓不懈。
二、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目前,我省虽然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但治理公路“三乱”的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当前引发公路“三乱”的一些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仍未有彻底解决,现有的治理成果仍然脆弱。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上下大功夫,力争早日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二)强化监督检查,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考核实施办法”提出的要求,狠抓落实。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地方、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协调,重点整治。
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重点问题进行治理。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的《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将按照此考核实施办法组织考核,并分批通报符合条件的市。
(四)、严格考核,分期达标。
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从所辖市、县逐级抓起,逐级向上申报,分期分批、分阶段对申请达标的单位进行考核,并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地方名单,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三、考核标准
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督促检查和量化考核,原则上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附件三)执行。同时,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检查站、收费站,必须公布设站的批准文件、工作范围、主管部门和监督电话,收费站还应同时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各检查站、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件上应有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工作地点。持证人没有超越工作范围和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的行为。
(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路收费站点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顿,及时撤销了不符合规定的和已还清贷款的非经营性收费站点,调整了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了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条件。
四、考核程序
各市先对本辖区内的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全部县(市、区)均已达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机构向省政府督察队提出申请报告,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一式八份,分别由省政府督察队转送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局,由上述部门分别派员组成检查组,按照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对申报市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地级以上市,由省政府督察队和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局共同研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时间
省人民政府将分批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各市名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2003年8月)
公布达标市名单的时间定于2003年8月底以前,申报市的申请报告于2003年5月底前提交。
(二)第二批(2004年上半年)
公布达标市名单的时间定于2004年4月底以前,申报市的申请报告于2004年2月底前提交。
(三)第三批(2004年下半年)
公布达标市名单的时间定于2004年10月底以前,申报市的申请报告于2004年8月底前提交。
(四)第四批(2005年上半年)
公布达标市名单的时间定于2005年6月底以前,申报市的申请报告于2005年4月底前提交。
附件:一、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二、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申报表
三、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略)
二○○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