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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年报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的“建立培训、鉴定、发证工作年报制度”的要求以及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开始,我厅对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实行年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年报制度的目的
  全面了解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队伍素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开展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情况,及时提供劳务用工信息。为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生产操作人员队伍提供技能型人才保障,并通过年报及时公布全省各地培训与鉴定总量,以此检查各地工作成效。

  二、年报的内容
  1. 本地区、本行业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基地、鉴定站、考评员数量。
  2. 截至2003年底,分工种、分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发证总数。
  3.  今后每年度分工种、分技能等级培训、鉴定数量。
  4. 年度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总结。

  三、年报制度的有关要求
  1.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年内都要逐级建立培训与鉴定年报制度,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2. 为确保年报数据的准确,各市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工作。
  3.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年报的基础上,经过汇总,按规定的时间报省建设教育协会。
  4. 建设厅将对各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及年报质量进行通报。
  5.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总结材料上报时间为6月10日前(半年)和12月10日前(全年)。
  6. 对年报有何意见及建议,及时报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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