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第
三 条:“……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和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316号)文件精神,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发证及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宣教处归口管理。为确保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和在册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我市已取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人员逐步实施复审和登记备案管理,并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具体工作。鉴于目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年审已到期或已过期,要求各单位(含分包队伍)须尽快做好复审(备案)和在册人员登记(备案)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备案对象
已到期和在册的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二、 复审(备案)要求
(一)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已到期的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复审(备案)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填报《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备案)汇总表》(附表1),复审资料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要求参加复审备案的持证人员填报《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审登记表》(附表2),复审资料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三)要求各施工单位提交验讫的材料包括:
1、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备案)汇总表》(附表1);
3、《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审登记表》(附表2);
4、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小1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附表2上)。
三、 在册人员登记(备案)要求
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在册的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备案)的统计和上报备案工作,填报《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册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备案)表》(附表3),复审资料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
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把已到期和在册的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关材料报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咨询培训部。
地 址:广州市小北路113号华宇楼9楼
电 话:83542771 83542871
传 真:83546700
联 系 人:罗宝莲、李玉雯、袁明霞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备案)汇总表》(附表1)填写要求:
1.按表格相关项目要求填报。
“姓名”、“性别”、“年龄”栏按身份证相应内容填写,其中出生日期填至年月即可;“文化程度”栏按本人所受到的最高教育文化程度填写;
2.“作业范围”栏按本人申请复审(备案)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资格项目”栏按本人申请复审资格项目填写:驾驶、安装、维修保养、拆卸、司索(信号指挥)操作。
3.“有效期”指证书上最后审核有效时间。
4.“身体状况”栏,由单位填写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本工种工作。
5.填报单位(盖章)栏,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6.“填报日期”、“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由单位派专人负责填报。
7.“本页小计人数”栏为每页人数;“总计人数”栏为每单位申报总人数。
8.“受理号”栏由管理单位填写。
附件二
《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审登记表》(附表2)填写要求:
1.按附件一的第1、2、6、7、8点的要求填报。
2.“资格证号”栏,填报本人操作资格证号码。
3.“证书号码”栏,填报操作资格证本身编号。
4.“原发证单位”栏,填报本人培训合格后发证机构名称。
5.“工作单位”栏,填写现所在工作单位。
6.“上交资料情况”栏,按要求在括号内已上交资料项目打“√”。
7.“企业意见”栏,由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在表内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8.“审核意见”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册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备案)表》附表3填写要求:
1.按附件一的第1~8点的要求填报。
2.“资格证号”、“证书号码”“发证单位”栏目,按附件二的第2、3点要求。
3.“培训单位”栏,指本人原参加培训单位名称。
4.“是否参加复审”栏填写:参加者填写“是”,不参加者填写“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