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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保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园林、城管、水务)局、房管局,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处):
  为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五一”期间建筑施工、燃气管理和公园、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节前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认真检查在建工地的安全工作,重点是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包括节日游人在内的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安排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情况。节日期间不能停工的施工企业要突出检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和火灾的安全措施。此外,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节前工地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因人心浮动、思想松懈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检查发生的安全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必须马上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落实跟踪监督;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坚决停工,责令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安全隐患不消除不得开工。

  三、各燃气和公园、风景名胜区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燃气站点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游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维修,消除隐患;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坚决停止使用。要按游览容量严格控制游览人数,严禁超员售票;对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游览路段和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卫和引导。需要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按规定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工作;不符合安全要求、可能危害群众安全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四、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要做到领导到位,分工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发现重大安全事故要迅速处理,并及时上报。节后有关单位要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节日安全情况书面报我厅建筑管理处、城乡建设处。
  省建设厅节日值班电话(传真):83133500。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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