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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村(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市政府于2004年4月30日(深府办(2004)51号)同意成立市村(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梁道行
副组长:刘润华(市民政局)、冯安群(市委组织部)、麦柱光(市监察局)
成员:李少梅(市民政局)、李廷忠(市财政局)、黄守英(市司法局)、陈永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杨瑾(市农林渔业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李少梅兼任主任。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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