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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挂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市科技和信息局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与市科技和信息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牌子的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应职能,划归单独设置的市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科技、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科技、信息化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支持科协开展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承担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和信息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归口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归口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基金和软件基金项目;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共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规划重大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划分,负责认定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参与规划与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负责由科技研发资金、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留学人员创业资金整合的市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牵头管理资金项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匹配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优惠政策。
  1.原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能(知识产权工作除外)。
  2.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指导全市科技与信息化人才培训工作。
  (七)制订对外科技和信息化的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院市(中国科学院和深圳市)合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宣传、统计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按规定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会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
  (九)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化技术成果和奖励、科技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科技信用体系;推动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按权限协调科技中介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指导国家和省科技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科研基地;指导市属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规划指导市级公共科研开发机构;规划和实施全市科技信息网库建设;负责管理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科技工作。
  (十二)协同市科学技术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指导市各科技和信息化学会(协会)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区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按权限管理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分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汇总编制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工程年度建设投资项目。
  (十四)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包括计算机网络、电信网、有线电视网、无线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和各类专用通信网络)的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全市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参与有关部门对通信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以及全市党政机关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五)归口管理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依法管理通信行业经营项目和企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六)协调管理全市软件产业工作,研究编制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我市软件业发展的投资、融资、税收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组织、监管软件产品的评测及登记(软件产品登记实行核准制);牵头组织、协调全市软件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建设、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带软件园区。
  (十七)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系统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管理计算机信息集成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定;负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制定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十八)负责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组织、监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产品的安全测评工作。
  (十九)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二十)承担市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和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挂市科技动员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对外合作交流处、高新技术产业化一处(挂社会科技发展处牌子)、高新技术产业化二处、信息化推进处、通信与网络资源处、项目监督管理处。
  (一)办公室(挂市科技动员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起草综合文件,负责督办、信息、宣传、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和计划生育、人事劳资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重大科技工作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措施,并指导、监督贯彻实施;依规定编制和选用有关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信息资源共享标准等,并指导其推广应用;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指导全市科技与信息化人才培训工作;组织科技兴市(区)战略实施的具体工作;参与制订信息技术有关标准及发展政策;管理全市软科学课题立项及经费;指导技术评价、技术转让、咨询和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工作;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提案(议案)答复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与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核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专项(包括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和各类专用通信网)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参与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由科技研发资金、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留学人员创业资金项目整合的市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牵头资金项目的管理;归口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科研调节建设的跟踪和服务;负责全市科技和信息化的统计工作;指导建设市级公共科研开发机构工作;承担市风险投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对外合作交流处。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和信息化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编制对外科技和信息化交流计划,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指导、协调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和信息化合作项目;协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服务;承担院市(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合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一处(挂社会科技发展处牌子)。
  制定和落实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方案;负责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负责组织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规定参与规划与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负责组织认定和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评价、登记和奖励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实施的相关资助经费;负责编报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市重点新产品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工作;负责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工作;负责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组织CAD/CAM等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助有关部门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归口管理科技质量工作。
  (六)高新技术产业化二处。
  研究编制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软件业发展的投资、融资、税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软件企业认定、产品评测和登记的组织管理与审核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参与软件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牵头管理全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评审、推荐科技贷款项目;按规定对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初审;牵头组织协调全市软件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带的软件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带的软件规划工作;负责CMM的推广和管理工作。
  (七)信息化推进处。
  编制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的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应用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与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等有关的调研、统计工作,跟踪国内外先进的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数据库及公共信息网络增值服务企业(包括网站、网吧)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国内外信息资源的交流,以及互联网的安全保密及监控工作;组织、监管信息产品的安全评测;负责全市信息咨询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参与确定重大信息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协调攻关工作。
  (八)通信与网络资源处。
  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在深经营电信运营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对通信管道的规划工作;监督管理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经营项目的审核工作,颁发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查或指导审查通信机楼(站)的建设布局和地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通信行业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广IC卡应用工作。
  (九)项目监督管理处。
  研究制订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科技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科技研发资金、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资金项目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市级工程中心建设的中期评估、监理和验收;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监理和验收;负责市公共技术平台的跟踪管理;负责对专家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所有科技项目的公示,提出资金使用的调整意见;负责科技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科技和信息局机关总编制76名,其中行政编制67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1名,工勤雇员编制8名;局领导职数6名(含市科协专职领导1名),处室领导职数21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编制来源:原市科学技术局编制36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1名和附属编制3名)、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总编制40名(含附属编制5名)整体划入市科技和信息局(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附属编制划入后分别改为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雇员编制、工勤雇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原属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划转市科技和信息局归口管理。
  (二)原市科学技术局管理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部保留不变,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归口管理。
  (三)原市科学技术局和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市科技和信息局管理。
  (四)原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管理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划转市知识产权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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