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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决定

遵照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加强大熊猫保护、驯养工作的报告(即国发[1978]256号文件),于一九七九年建立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几年来,南坪县委、县政府和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在保护自然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去年,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即国发[1982]136号文件),又把南坪九寨沟定为风景名胜区。虽未正式开放,但国内外游人不断增加。
  目前突出的问题是,现有机构人力越来越不适应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强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体制
  九寨沟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由“四川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统一管理。管理处机构为县局一级,由南坪县政府直接领导。南坪县政府要加强保护区的领导,配备好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
  省以林业厅为主,负责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外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在省林业厅原定二十人的基础上,由省劳动人事厅再增加十五人编制,统一安排使用。原编制的二十人,由省林业厅继续开支;新增的十五人,由省财政按每年每人一千一百元拨款一万六千五百元,截至一九八五年,从一九八六年开始,由管理机构自行解决。新招聘的正式职工,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文化程序,首先在区内择优录用。
  随着旅游业务的开展,管理机构要逐步企业化,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征税”。开展旅游,按比例核收保护管理费,列入保护区管理处帐目,用于保护事业。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七的旅游收入,国家暂免征收工商税。当前保护区所有来源的资金,大部分应用于自然保护和旅游、开发建设,不能挪作它用。

  二、加强自然保护
  九寨沟山、林、海融为一体的自然景观,有大熊猫、金丝候、苏门羚及星叶草、独叶草等多种珍稀动植物,是一个难得的生物资源宝库和科研教学基地,保护工作是第一位的,必须切实加强。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人在区内毁林垦荒、伐薪烧炭、开山凿石、围海造田、捕杀野生动物、擅自采集植物标本,严格保护区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山石、土壤、大气及各种动、植物,保持和发扬景观原有特色及山林野趣。当前特别要注意护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禁猎、治理冲沟、保护海子。对管理机构的职工,区内社员和入沟人员广泛深入地进行保护科技知识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使他们自觉做好自然保护工作。管理机构的职工应划分责任区域,把保护效果与奖金挂起勾来。依靠区内社员群众,组织巡山护林专业队伍,签订承包合同,分片包干,与保护经费挂勾,有奖有惩,奖惩兑现。
  对严重失职的管理人员和损坏风景、捕杀野生动物、擅自采集植物标本的、人员要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积极稳妥的开发建设
  九寨沟既是自然保护区,又是风景名胜区,必须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开发建设。
  首先,要明确保护和利用的辩证关系。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利用是保护的重要目的,搞好保护以永续利用,以利用促进更好的保护,使各种珍稀动植物不断繁衍、发展,九寨风光世世代代为人类造福。在保护好自然资源的前提下,有限制地开展旅游活动,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提高当地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由省城乡建设环保厅、林业厅会同农牧厅、交通厅、外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管理机构,组织以园林、生态、建筑技术人员为主体的规划组,对包括九寨沟、黄龙寺、王朗在内的保护风景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保持景观特色,维护生态平衡,避免环境污染出发,合理地划分核心区、旅游范围、路线和当地社员的生产生活地带,对景观、绿化、科研、文化和旅游区内的食宿、交通、商业、医疗、邮电、治安等服务设施布点进行全面规划,尽快提出分期开发的总体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然后,根据财力、物力可能,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基建程序,分期开发,逐年建设,由管理机构在省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统一安排实施。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拨款,省林业厅批一部分困山材的税后收入,当地政府集资,管理机构的旅游收入和旅游、交通等部门的资助来解决。
  三,要把保护、开发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必须采取正确的政策,安排好藏族社员的生产生活,使他们的收入高于附近社队的水平,从切身利益上更加关心景区的开发,更加自觉地保护景区。
  要在保护好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落实责任山,增划少量自留山;
  组织社员群众从事巡山护林、植树造林、公路养护和旅游服务等劳务,付给报酬;搞好社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扶持他们发展蔬菜、禽蛋、生猪、奶牛、林果、药材等多种经营,特别要在技术、良种、资金、物资、销售上帮助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商品生产,增加收入。

  四、规定旅游范围
  九寨沟的自然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开展旅游是一致的,应当加强管理,在搞好自然保护的前提下,划出一定范围,开展旅游活动。一是规定旅游范围、路线。根据有利于自然保护的原则和当前的服务设施、管理力量,并注意留后备资源的精神,近期内旅游范围暂定为:九寨沟从沟口至诺日朗,日则沟从诺日朗至南岸朗,则查哇沟从诺日朗至长海,沿公路一线。
  二是控制旅游人数。在旅游旺季,不准任何部门或单位到九寨沟开会;团体参观一定要事先经管理处同意,有计划的安排。三是控制旅游季节。从五月到十月开展旅游,头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原则上不开展旅游。四是控制进沟车辆。除工作车外,一般不得进沟。
  为适应旅游需要,有计划地兴建一些食宿、交通、商业、医疗、邮电等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但要控制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在区内盲目设点开业,确系拾遗补缺需要,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县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特许执照,方可在指定地点开业,并严格遵守景区管理制度。经常保持整洁、安静、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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